个税新动态!这些利好你不可不知

发表时间:2024-12-16

   根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的信息,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迈向全面实施阶段,并且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落地推行。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于全国实施的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有着清晰明确的细则。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缴费时,按照每年 12000 元的限额标准,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如实扣除。当进入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将暂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到了领取环节,个人所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会并入综合所得范畴,而是单独按照 3% 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所缴纳的税款将被计入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之中。
   当个人缴费欲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之际,需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所出具的扣除凭证作为扣税的依据。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的人群而言,其缴费能够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者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于限额标准内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就应当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而扣缴单位则需依据本公告的相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的各项事宜。对于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情况,其缴费将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于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当个人依照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应构建起高效的信息交换机制,借助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所涉及的涉税信息精准地交换至税务部门,同时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商业银行的各个有关分支机构需要及时地对在本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开展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切实保证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平稳运行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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